關于修改《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
關于修改《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
商務部
關于修改《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
《關于修改〈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已經商務部第4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6月30日起施行。
部 長 鐘 山
2018年6月29日
關于修改《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在全國推開外資企業設立商務備案與工商登記“一套表格、一口辦理”, 優化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備案程序,進一步提升外商投資便利化水平,商務部決定,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商務部令2017年第2號)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五條第一款、第二款修改為:“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屬于本辦法規定的備案范圍的,全體投資者(或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向工商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時,應一并在線報送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備案信息。
由于并購、吸收合并等方式,非外商投資企業轉變為外商投資企業,屬于本辦法規定的備案范圍的,在向工商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時,應一并在線報送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備案信息。”
增加一款,作為第五條第三款:“備案機構自取得工商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推送的備案信息時,開始辦理備案手續,并應同時告知投資者。”
二、刪除第七條第一款、第三款,刪除第二款中的“登記前或”。
三、刪除第八條第一款中的“通過綜合管理系統”,并將該款第(三)項中的“或全體發起人”修改為“或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四、刪除第九條。
五、將第十二條第一款中的“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在線提交《設立申報表》或《變更申報表》及相關文件后,備案機構對填報信息形式上的完整性和準確性進行核對”修改為“備案機構取得外商投資企業設立或變更備案信息后,對填報信息形式上的完整性和準確性進行核對”;將第二款最后一句修改為“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應于5個工作日內就同一設立或變更事項向備案機構另行申請補充備案信息。”
六、刪除第十三條中的“外商投資企業名稱預核準材料(復印件)或”。
此外,對相關條款的順序和附件相關內容作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