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酒精含量測定適用標準有關意見的函
關于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酒精含量測定適用標準有關意見的函
司法部司法鑒定管理局
關于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酒精含量測定適用標準有關意見的函
關于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酒精含量測定適用標準有關意見的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司法鑒定管理局(處):
根據國家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閡值與檢驗(GB19522- 2010) 》(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2011 年1 月14 日發布,2011 年7 月1 日起實施)和 《關于批準發布GB19522- 2010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閡值與檢驗>國家標準第1 號修改單的公告》(國家標準委2017 年2 月28 日印發)的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酒精含量檢驗方法按照GA/T1073 或者GA/T842 的規定,強制執行。
《生物樣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異丙醇和正丁醇的頂空一氣相色譜檢驗方法》 (GA/T1073 -2013)和 《血液中乙醇的測定 頂空氣相色譜法》 (SF/ZJD0107001- 2016)均為司法部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原司法部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起草制定,在對人體血液中酒精含量進行測定時,兩種方法具有同一性。
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委托對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酒精含量進行檢測,是司法鑒定機構服務訴訟和行政執法活動的一項重要職責任務。為正確適用標準,保障訴訟和行政執法活動順利進行,司法鑒定機構對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酒精含量進行檢測時,應當按照國家標準GB19522 的要求,采用GA/T1073 或者GA/T842的規定。
請各地及時將本意見傳達至各相關司法鑒定機構,認真貫徹執行。
司法部司法鑒定管理局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