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于加強國(境)外進口船舶和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管理的公告
交通運輸部關于加強國(境)外進口船舶和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管理的公告
交通運輸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加強國(境)外進口船舶和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管理的公告
交通運輸部關于加強國(境)外進口船舶和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管理的公告
2018第53號
為提高國內船舶運力供給質量,促進水運安全綠色發展,根據《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老舊運輸船舶管理規定》等有關要求,現就加強國(境)外進口船舶(以下簡稱進口船舶)和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管理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9月1日起,申請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進口船舶和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其柴油機氮氧化物排放量應滿足國際海事組織《經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MARPOL73/78)附則Ⅵ規定的TierⅡ排放限值要求。
二、有關船舶檢驗機構、海事管理機構和水路運輸管理部門要按照職責認真把關,加強對進口船舶和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監督管理。
本公告有效期5年。
交通運輸部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