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于刑事案件的上訴與撤回等問題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于刑事案件的上訴與撤回等問題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于刑事案件的上訴與撤回等問題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于刑事案件的上訴與撤回等問題的解答
1950年3月15日,最高法院辦公廳
天津市人民法院:
2月22日函附天津日報讀者張笑梅詢問函一件已收,茲由本院解答如后,希轉復天津日報時告由該報具名作答為要:
此復
復張笑梅
(一)刑事被告不服原審法院之判決,可于規定上訴期限內上訴于上級法院,被告直系血親與配偶亦得為被告之利益代為上訴。
(二)上訴案件于未判決前,當事人雖可撤回,但上訴法院對于刑事案件當事人之聲請撤回上訴有準駁之權;如發現原審處理失當,仍得依職權而為改判,并不因上訴人已申請撤回而受拘束。如已準許撤回,應該以書面通知,故在未通知準許撤回之前,仍可另行改判。理由是為了實事求是的審核原則是否恰當和杜絕上訴人玩法的流弊。
(三)關于原審法院應于幾日內將撤回上訴狀轉送于上級法院,及上級法院應于收到撤回上訴狀后幾日內決定其準駁和通知,成文的訴訟法規未制定前,都沒有硬性的規定。
附:天津市人民法院函 秘字第53號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負責同志:
茲由天津日報社會服務組轉來市民張笑梅詢問刑事案件中的上訴與撤銷上訴的幾個程序問題,我院以事關法律解釋,未便擅自作答,特將原函附上,即希惠予解答,并望將原函寄回,以便轉復是荷。
張笑梅原函:
關于法律我有幾點疑問請您轉答法律委員會一下:
一、違法的人被押法院后接到刑事裁判書,是否有上訴權?其家屬是否有代替上訴權?
二、如上訴期間經過改造教育,在思想上也經過斗爭,認為初審所判合法,不愿再上訴,是否有權撤銷上訴權?
三、如遞撤銷上訴狀,法院是否應當給一個通知書(即準許撤銷或不準許撤銷)。
遞上撤銷上訴狀后,初審法院應幾時(或幾日)送交上級法院?
四、遞撤銷上訴狀兩月后上級法院又另行改判,并加刑期,是否合法?撤銷上訴后法院是否還有改判權?
五、將撤銷上訴狀呈遞初審法院后或將狀紙遺失及未轉到上級法院者時,改判加刑期,應該誰負責任?
六、如上級法院改判不合法時,是否再將改判書撤回?
以上,綜合幾類,請予早日解答為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