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向金普新區第二批賦權的決定
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向金普新區第二批賦權的決定
遼寧省大連市人民政府
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向金普新區第二批賦權的決定
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向金普新區第二批賦權的決定
大連市人民政府令(第151號)
《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向金普新區第二批賦權的決定》業經2018年3月21日大連市第十六屆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市長
2018年3月24日
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向金普新區第二批賦權的決定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及國家、省、市關于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的工作部署,進一步激發金普新區創新發展動力,加快推進"兩先區"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市政府決定向金普新區賦予第二批市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
一、總體要求
根據金普新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按照"努力將大連金普新區建設成為我國面向東北亞區域開放合作的戰略高地、引領東北地區全面振興的重要增長極、老工業基地轉變發展方式的先導區、體制機制創新與自主創新的示范區、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統籌的先行區"、"打造轉變政府職能和創新管理體制的先行區"的要求,最大限度將有利于提高新區行政效能、符合新區發展定位的市級經濟管理權限和相關的社會管理權限賦予金普新區行使,充分發揮新區先行先試的體制機制優勢。
二、基本原則
(一)依法依規。賦予金普新區的管理權限主要采用委托的方式實施。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執行,確保下放的行政權力事項有法可依,賦權方式合法規范。
(二)應放盡放。以有利于激發金普新區體制機制活力、切實促進金普新區經濟社會創新發展為導向,應放盡放,充分釋放改革紅利,真正將權力賦予金普新區。
(三)權責一致。按照"誰管理、誰負責"的要求,金普新區在行使市政府賦予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同時,承擔相應的責任,確保權責一致。
三、賦權范圍
將市政府有關部門行使的17項經濟管理權限和相關的社會管理權限,賦予金普新區在管轄范圍內行使。具體賦權事項目錄詳見附件。
四、有關要求
(一)市政府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向金普新區賦權的要求,加強指導監督和業務銜接,根據工作需要和接受委托條件完備情況,組織開展與金普新區簽訂行政委托協議,明確委托事項的具體內容、管理要求、工作流程、實施期限、責任分配、配套資金安排、事中事后監管分工等,并向市政府法制辦備案。對于只有初審權或省級部門不認可金普新區報件的職權事項,建議賦權部門以授予審批專用章等形式實現賦權。要保證賦權到位,不得明放暗不放、放責不放權、避重就輕,變相行使或違規收回。
(二)金普新區要切實做好承接工作,盡快落實責任主體,依法承擔相關責任;要加快建立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追究的監督考核機制;要履行好賦權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職責,負責因行政管理發生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的相關事務,負擔因行政管理發生的行政賠償和配套資金等。
(三)市政府審改辦要會同有關部門對賦權事項落實情況開展專項督查,確保賦予金普新區的市級經濟管理權限和相關的社會管理權限下得去、接得住、管得好,切實增強金普新區發展的內生動力。
(四)其他未盡事宜,由市政府本著依法、高效、有利于金普新區發展的原則研究決定。
附件:大連市人民政府決定第二批賦予金普新區的市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目錄(共計17項)
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3月2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