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山東省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的決定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山東省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的決定
山東省人民政府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山東省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的決定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山東省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的決定
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19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山東省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的決定》已經2018年6月26日省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 龔正
2018年7月19日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山東省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的決定
經研究,省政府決定,廢止《山東省內部審計工作規定》。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分送:省委書記、副書記、常委,省長、副省長。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監委,省法院,省檢察院。各民主黨派省委,省工商聯。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