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山東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的決定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山東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的決定
山東省人民政府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山東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的決定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山東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的決定(省政府令第318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18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山東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的決定》已經2018年6月1日省政府第1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 龔正
2018年7月4日
山東省人民政府
關于廢止《山東省著名商標認定和
保護辦法》的決定
為適應全面深化改革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按照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開展涉及著名商標制度的地方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法〔2018〕5號)要求,經過對現行有效的省政府規章進行清理,省政府決定,廢止《山東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省政府令第185號)。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