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調整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三定”規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調整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三定”規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調整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三定”規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調整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三定”規定的通知
(2018年7月29日)
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經報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現將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三定”規定調整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的機構定性調整為“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是國務院組成部門,為正部級,歸口中央統戰部領導”。
調整后,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領導職數、內設機構和行政編制保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