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同意烏魯木齊、昌吉、石河子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批復
國務院關于同意烏魯木齊、昌吉、石河子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批復
國務院
國務院關于同意烏魯木齊、昌吉、石河子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批復
國務院關于同意烏魯木齊、昌吉、石河子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批復
國函〔2018〕145號
科技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你們關于支持烏魯木齊、昌吉、石河子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請示(國科發高〔2018〕235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烏魯木齊、昌吉、石河子3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統稱烏魯木齊、昌吉、石河子高新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區域范圍為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開發區審核公告確定的四至范圍。要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發揮烏魯木齊、昌吉、石河子區位優勢、創新資源優勢和產業基礎優勢,積極開展創新政策先行先試,著力培育良好的創新創業生態,激發各類創新主體活力,深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造絲綢之路經濟帶創新創業新高地,全面提升區域創新體系整體效能,努力把烏魯木齊、昌吉、石河子高新區建設成為科技體制改革和創新政策試驗區、創新創業生態優化示范區、科技成果轉化示范區、新興產業集聚示范區、轉型升級引領區、科技創新國際合作先導區。
二、同意烏魯木齊、昌吉、石河子高新區享受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相關政策,同時結合自身特點,不斷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積極開展科技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加強資源優化整合,在培育優勢特色產業集群、科技創新重大平臺建設、科技成果轉化、人才培育引進、科技金融結合、知識產權運用與保護、面向中西亞合作創新等方面探索示范,努力創造出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三、同意將烏魯木齊、昌吉、石河子高新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工作納入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部際協調小組統籌指導,落實相關政策措施,研究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能,在重大項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試、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
四、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協同推進機制,搭建創新合作的聯動平臺,認真組織編制實施方案,細化任務分工,集成推進烏魯木齊、昌吉、石河子高新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各項工作。
國務院
2018年11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