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馮潤春辭去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秘書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馮潤春辭去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秘書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山西省太原市人大常委會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馮潤春辭去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秘書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馮潤春辭去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秘書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2019年2月20日太原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的有關規定,太原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接受馮潤春因工作變動辭去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秘書長職務的請求,并報太原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