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遼寧省人民政府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第327號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業經2019年2月28日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政府第3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 唐一軍
2019年3月8日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
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進機構改革,優化營商環境,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省政府對有關規章進行了清理,F決定:
廢止《遼寧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規定》等5件省政府規章。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遼寧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規章
附件
遼寧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規章
1.遼寧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規定
。1994年3月3日省政府公布,省政府令第39號)
2.遼寧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1998年1月21日省政府公布,省政府令第86號)
3.遼寧省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
(2002年10月28日省政府公布,省政府令第148號)
4.遼寧省名牌產品認定和保護辦法
。2003年1月12日省政府公布,省政府令第153號)
5.遼寧省實施行政許可聽證辦法
。2004年6月27日省政府公布,省政府令第17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