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加強毒品犯罪批捕起訴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加強毒品犯罪批捕起訴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加強毒品犯罪批捕起訴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加強毒品犯罪批捕起訴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
今年4月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禁毒專項斗爭以來,全國檢察機關按照中央有關精神和高檢院4月10日通知的要求,充分發揮檢察機關的職能作用,積極參加專項斗爭,取得了一定的成績。隨著專項斗爭的深入開展,大批毒品犯罪案件陸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批捕、審查起訴,為加大對毒
品犯罪的打擊力度,鞏固專項斗爭已取得的成效,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級檢察機關要進一步提高對打擊毒品犯罪迫切性和艱巨性的認識。打擊毒品犯罪工作取得了成效,但毒品犯罪增多的趨勢尚未扭轉,有的地方毒品犯罪仍十分猖獗。嚴厲打擊毒品犯罪是遏制毒品蔓延勢頭的重要舉措。必須從社會穩定、國家富強、民族興盛的高度來認識加大打擊
毒品犯罪力度的重大意義,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在專項斗爭中的職能作用。
二、對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毒品犯罪嫌疑人,檢察機關要本著嚴厲懲治毒品犯罪的精神,對有證據證明有毒品犯罪事實的即應批準逮捕。對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不論毒品數量多少均應批準逮捕,以保證毒品案件偵查工作的順利進行。堅決防止在批捕環節出現打擊不力
。
三、對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毒品犯罪案件,檢察機關要及時依法審查。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要及時提起公訴。對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不論毒品數量多少均應提起公訴。
四、辦理毒品犯罪案件要堅決貫徹從重從快的方針,依法辦案,認真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對漏捕、漏訴的毒品犯罪嫌疑人要及時追捕、追訴,對確有錯誤的判決要及時抗訴,防止和糾正打擊不力。在專項斗爭中要加強與公安機關和法院的聯系,密切配合,顧全大局,在嚴格依法辦案的
原則下協商解決工作中的問題。
五、各省級檢察機關加強調查研究,對專項斗爭加強指導。對在執法中遇到的問題及時逐級向高檢院報告。
1997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