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縣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時間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縣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時間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縣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時間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縣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時間的決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
(1997年7月3日通過)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十八條關于縣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的規定,縣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應在1998年年底以前進行換屆選舉。
199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