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決定對12部市政府規章予以廢止
珠海市人民政府決定對12部市政府規章予以廢止
廣東省珠海市人民政府
珠海市人民政府決定對12部市政府規章予以廢止
珠海市人民政府決定對12部市政府規章予以廢止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號
經對本市現行有效規章進行清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珠海市人民政府決定對12部市政府規章予以廢止,現予公布,自2018年12月15日起施行。
市 長:姚奕生
2018年11月1日
珠海市政府規章廢止目錄
序號
規章名稱
文 號
1
珠海市扶助殘疾人若干規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號
2
珠海市動物防疫管理辦法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9號
3
珠海市財政性資金管理辦法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0號
4
珠海市信息化建設規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5號
5
珠海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試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8號
6
珠海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辦法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6號
7
珠海市公路路政管理規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8號
8
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珠海市出讓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管理規定》有關條款的決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7號
9
珠海市戶口遷移管理規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0號
10
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珠海市機動車路橋通行費征收管理規定》有關條款的決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3號
11
珠海市企業和企業經營者權益保護辦法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6號
12
珠海市養犬人責任及監管暫行辦法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