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許可對百色市第四屆人大代表黃國頂采取強制措施的決定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許可對百色市第四屆人大代表黃國頂采取強制措施的決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人大常委會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許可對百色市第四屆人大代表黃國頂采取強制措施的決定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許可對百色市第四屆人大代表黃國頂采取強制措施的決定
(2019年4月29日百色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經百色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同意樂業縣公安局《關于報請許可對涉嫌犯罪人大代表采取強制措施的報告》,許可其對百色市第四屆人大代表黃國頂采取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