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政府采購貧困地區農副產品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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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務院扶貧辦 供銷合作總社
關于印發《政府采購貧困地區農副產品實施方案》的通知
關于印發《政府采購貧困地區農副產品實施方案》的通知
財庫〔2019〕41號
各中央預算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扶貧辦(局)、供銷合作社,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扶貧辦、供銷合作社: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入開展消費扶貧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29號),根據《財政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運用政府采購政策支持脫貧攻堅的通知》(財庫〔2019〕27號)有關規定,我們制定了《政府采購貧困地區農副產品實施方案》。現將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政府采購貧困地區農副產品實施方案
財 政 部 國務院扶貧辦 供銷合作總社
2019年8月5日
附件下載:
政府采購貧困地區農副產品實施方案.doc
政府采購貧困地區農副產品實施方案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入開展消費扶貧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29號)要求,根據《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關于運用政府采購政策支持脫貧攻堅的通知》(財庫〔2019〕27號)有關規定,進一步運用好政府采購政策,鼓勵動員各級預算單位等購買貧困地區農副產品,實施精準消費扶貧,帶動建檔立卡貧困戶增收,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扶貧工作的重要論述,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堅持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互利共贏原則,圍繞貧困人口穩定脫貧和貧困地區長遠發展,以國家級貧困縣(以下簡稱貧困縣)特別是深度貧困地區為重點,以促進貧困地區農副產品銷售、建檔立卡貧困戶增收為目標,充分運用政府采購政策鼓勵動員各級預算單位等通過優先采購、預留采購份額方式,采購貧困地區農副產品,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
二、任務目標
2019年10月底前,建成集“交易、服務、監管”于一體的貧困地區農副產品網絡銷售平臺(以下簡稱網絡銷售平臺),實現貧困地區農副產品在線展示、網上交易、物流跟蹤、在線支付、產品追溯的一站式聚合。
2019年10月底前,編制國家級貧困縣重點扶貧產品供應商名錄(以下簡稱供應商名錄),首批貧困地區農副產品入駐網絡銷售平臺,鼓勵各級預算單位通過網絡銷售平臺先行啟動貧困地區農副產品采購工作。建立政府采購政策支持消費扶貧數據庫(以下簡稱消費扶貧數據庫),啟動政府采購貧困地區農副產品采購交易數據統計工作。
自2020年起,各級預算單位通過網絡銷售平臺全面啟動貧困地區農副產品采購工作,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依托網絡銷售平臺定期統計和通報采購情況。動態更新和豐富完善供應商名錄,推動全社會廣泛參與貧困地區農副產品采購工作,網絡銷售平臺逐步向非政府采購領域拓展,全社會采購貧困地區農副產品的積極性活躍度顯著增強。
三、重點工作
(一)加強貧困地區農副產品貨源組織。
國務院扶貧辦組織指導相關省份加強貧困地區農副產品貨源組織,建立完善供給體系。
貧困縣扶貧部門在本地區黨委、政府領導下做好農副產品貨源組織工作,向省級扶貧部門推薦本地區農副產品和帶貧能力強、產品質量好、有誠信的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市場主體,并對擬推薦的市場主體帶貧益貧成效進行審核,出具相關證明。貧困縣要引導本地區市場主體按照市場需求發展本地區特色優勢產業,打造區域公共品牌,實現貧困地區農副產品產地、質量等可追溯。
有關省(區、市)扶貧辦要結合本地區脫貧攻堅實際,會同有關部門對貧困縣推薦的農副產品及市場主體進行審核,并向國務院扶貧辦報送本地區重點扶貧農副產品和供應商建議名錄。產品和供應商建議名錄要向深度貧困地區傾斜,優先支持參與全國民營企業“萬企幫萬村”行動的市場主體。
國務院扶貧辦對有關省(區、市)扶貧部門報送的重點扶貧產品及供應商進行甄別、匯總,形成供應商名錄。
(二)搭建貧困地區農副產品銷售平臺。
供銷合作總社按照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的有關要求,依托現有平臺改造建設運營網絡銷售平臺(網址:www.fupin832.com)。
網絡銷售平臺按照落實政府采購支持脫貧攻堅政策要求、符合電商交易特點的原則,制定完善交易規則,編制用戶操作手冊,為采購人、供應商提供便捷高效的交易服務;列入供應商名錄的市場主體按照網絡銷售平臺有關要求注冊上線,有關省份扶貧辦和貧困縣扶貧辦在線對供應商身份進行審核把關;完善平臺在線議價、價格監測、誠信評價等功能,按照市場化原則建立健全平臺交易爭議處理機制;做好交易信息統計工作,將各類采購主體納入統計范圍,為各級財政和扶貧部門交易監管、信息統計提供數據支撐。
網絡銷售平臺實行“零收費”。除按商業原則由平臺代收的通道費、第三方服務費及履約保證金外,不向供應商收取入場費、平臺使用費等相關費用,不向預算單位收取交易服務費。
積極探索網絡銷售平臺與其他經財政部和國務院扶貧辦認可的貧困地區農副產品銷售平臺對接,拓寬預算單位采購貧困地區農副產品渠道,擴大平臺影響力。
(三)組織引導預算單位購買貧困地區農副產品。
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匯總預算單位預留貧困地區農副產品采購比例等信息,指導本級預算單位采購貧困地區農副產品。各預算單位要加強農副產品采購工作的計劃安排,按照預留比例通過網絡銷售平臺采購貧困地區農副產品,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貨款,不得拖欠。
鼓勵各級預算單位工會組織通過網絡銷售平臺采購工會福利、慰問品等。有關單位工會采購金額納入本單位扶貧統計范圍。鼓勵承擔定點幫扶任務的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預留一定采購比例,通過網絡銷售平臺采購貧困地區農副產品。
國務院扶貧辦依托消費扶貧數據庫統計、匯總各地區、各單位采購情況,作為其參與消費扶貧的重要依據。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通過其他渠道購買,購買數額列入消費扶貧數據庫統計范圍:
(1)承擔扶貧協作任務的、貧困縣定點扶貧任務的預算單位購買扶貧協作地區和定點貧困縣農副產品,并能夠提供任務證明、采購憑證、帶貧成效等相關佐證材料的;
(2)貧困縣所屬預算單位購買本縣農副產品,并能夠提供采購憑證、帶貧成效等相關佐證材料的;
(3)在國務院扶貧辦指導下,各省(區、市)和中央定點扶貧單位通過產銷對接會等方式,組織本地區、本系統、本行業集中采購貧困縣農副產品,并能夠提供采購憑證、帶貧成效等相關佐證材料的;
(4)其他經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共同認可的采購行為。
有以上情況的預算單位需將佐證材料,按月上傳至消費扶貧數據庫,其中帶貧成效主要是指帶動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數和增收數額,經貧困縣扶貧辦初審后報省級扶貧辦審核認定。購買扶貧協作地區貧困縣農副產品的預算單位還需本地區扶貧協作部門復核。
四、工作機制
(一)組織保障機制。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會同供銷合作總社等有關部門統籌推進貧困地區農副產品采購工作。各省級財政部門、扶貧部門要會同供銷等有關部門建立協作機制,明確責任,形成合力,統籌推進、指導、協調本地區貧困地區農副產品采購工作。貧困縣財政部門、扶貧部門要在地方黨委、政府領導下,積極引導地方有關機構建立金融保障機制,運用保險、擔保、小額貸款等方式為貧困地區農副產品銷售提供金融支持;以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為基礎,建設和完善貧困地區農村電商公共服務體系,加強物流配送體系建設。各級供銷合作社要積極與供應商對接,協助扶貧部門做好貨源組織、宣傳培訓和扶貧屬性追溯等工作,為供應商提供倉儲物流、電商運營等服務,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產品質量追溯工作。
(二)利益聯結機制。各級扶貧部門要把促進貧困地區農副產品銷售、增加建檔立卡貧困戶收入作為主要目標,建立完善建檔立卡貧困戶和供應商之間的利益聯結機制,切實把政府采購支持脫貧攻堅的成效體現在幫助貧困地區脫貧、貧困戶增收上。對帶貧益貧效果好的供應商可做優先重點推介。對帶貧益貧效果弄虛作假的供應商,將取消供應商資格,情節嚴重的對所在貧困縣和省份進行通報。
(三)宣傳引導機制。各級財政部門、扶貧部門要做好本級預算單位培訓指導工作,加強政府采購支持脫貧攻堅政策與成效宣傳,在部分地區開展試點示范,及時總結推廣典型案例和優秀做法,鼓勵和引導各級預算單位加大采購貧困地區農副產品力度。
(四)激勵約束機制。財政部和國務院扶貧辦將定期對預算單位購買貧困地區農副產品、有關省份推進政府采購支持脫貧攻堅、供應商帶貧益貧等情況進行通報。對工作積極、成效明顯的預算單位和地方,予以通報表揚。建立供應商評價和退出機制。對存在弄虛作假、以次充好、擾亂市場行為的供應商取消入駐和上架資格,出現嚴重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問題的供應商,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并向所在貧困縣進行通報;對供應商出現問題較多的貧困縣及其所在省份進行通報,情節嚴重的限制或取消其推薦本地區農副產品和市場主體的資格。
(五)監督舉報機制。堅持陽光操作,接受社會公眾監督。發現平臺或供應商有違法違規、虛假瞞報等情況,可及時向國務院扶貧辦消費扶貧工作專班和“12317”監督舉報電話舉報。國務院扶貧辦將委托第三方開展核查評估,組織專家、媒體等開展暗訪,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借機斂財、“搭便車”等現象。
五、實施步驟
2019年9月15日前,各省級扶貧部門將本地區貧困縣填寫的《貧困縣重點扶貧產品供應商推薦名錄》(附1)和審核認定后的《貧困縣重點扶貧產品供應商建議名錄》(附2)報國務院扶貧辦匯總。
2019年10月底前,網絡銷售平臺上線運行,消費扶貧數據庫系統啟用,部分地區啟動試點示范。國務院扶貧辦會同有關部門發布首批供應商名錄,供銷合作總社啟動供應商培訓工作。各省級財政部門會同扶貧部門按要求匯總本地區預算單位預留采購份額比例報財政部備案。
2020年起,各級預算單位全面啟動貧困地區農副產品采購工作,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定期通報預算單位購買貧困地區農副產品、有關省份推進政府采購支持脫貧攻堅、供應商帶貧益貧等情況,國務院扶貧辦組織開展核查評估等工作。
方案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向相關部門反映。財政部國庫司:010-68552389,68553724;國務院扶貧辦社會扶貧司:010-84419783;供銷合作總社財會部:010-66050431。
網絡銷售平臺系統操作及具體交易過程中遇到問題,請聯系010-80889017;電子郵箱:fupin832@fupin832.com。
附:1.國家級貧困縣重點扶貧產品供應商推薦名錄
2.國家級貧困縣重點扶貧產品供應商建議名錄
附1:
國家級貧困縣重點扶貧產品供應商推薦名錄
省 市 縣
是否是深度貧困縣: 國家級 省級
本縣主要特色農副產品及年產量:
本縣特色農副產品品牌:
產品名稱 產地 供應商名稱 產品品類 生產資料來源 年產量 單價 供貨時間 常用物流 帶貧成效(附佐證材料) 聯系方式
聯系人: 聯系方式:
附2:
國家級貧困縣重點扶貧產品供應商建議名錄
省
產品名稱 產地 供應商名稱 產品品類 生產資料來源 年產量 單價 供貨時間 常用物流 帶貧成效(附佐證材料) 聯系方式
聯系人: 聯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