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大數據管理局管理暫行辦法
海南省大數據管理局管理暫行辦法
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大數據管理局管理暫行辦法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4號
《海南省大數據管理局管理暫行辦法》已經2019年3月19日七屆海南省人民政府第2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長 沈曉明
2019年5月21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省大數據管理局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海南省大數據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大數據管理局)設立和運作,創新大數據管理體制機制,推進我省大數據統一建設,統一管理,高效服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精神和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大數據管理局是省政府依法設立,承擔大數據建設、管理和服務等職責,不以營利為目的,不列入行政機構序列,不從事法定職責外事務,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法定機構。
第三條 省大數據管理局在省政府領導下,堅持創新、市場化、與國際接軌的基本原則,統籌規劃,整體推進,加快推進海南大數據發展。
第二章 職 責
第四條 省大數據管理局主要承擔以下職責:
(一)負責使用省本級財政性資金、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信息化工程項目的管理,市縣信息化建設項目的審核;負責組織實施大數據、信息化、智慧城市政策措施。
(二)負責推進社會經濟、民生保障各領域大數據開發應用,引導、推動大數據分析研究和應用工作。
(三)負責統籌全省政務信息網絡系統、政務數據中心、電子政務基礎設施以及全省基礎性、公共性政務信息化項目的建設和管理。
(四)負責統籌政府數據采集匯聚、登記管理、共享開放;推動社會數據匯聚融合、互聯互通;組織實施大數據安全體系建設和安全保障工作;
(五)負責政府數據資產的登記、管理和運營,推動大數據產業發展。
(六)負責承擔大數據、信息化領域對外交流合作,組織大數據、信息化領域相關企業參與國際國內重大交流合作活動;組織和指導相關企業開展區域化合作、國際化經營;指導大數據、信息化、智慧城市領域行業協會、學會、聯盟機構工作。
(七)負責大數據、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大數據、信息化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協調全省大數據、信息化人才教育有關工作。
第五條 省大數據管理局配合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承擔全省信息化相關規劃、監督職責,以及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運作機制
第六條 省大數據管理局由省政府直接管理。省政府大數據推進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全省大數據發展和管理的重大決策。
第七條 省大數據管理局實行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理事會決策、局長執行的治理架構。由省政府發起成立省大數據管理局理事會,代表省政府履行管理責任,決定發展戰略、項目投資、薪資總額和年度工作目標等重大事項。
第八條 在職責范圍內,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對省大數據管理局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九條 按照“管運分離”的原則,省大數據管理局依法組建省大數據運營公司,承擔全省電子政務基礎設施、公共平臺和共性平臺的建設運維工作,省大數據管理局履行出資人職責。
第十條 省大數據管理局實行員額管理制度。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設置省大數據管理局大數據架構師等高端特聘職位。內設機構由省大數據管理局自主管理,人員能進能出。
第十一條 省大數據管理局的登記機關是海南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省大數據管理局應建立章程并按章程運行,根據黨員人數,依規按程序相應成立黨的基層組織。
第十二條 下列重大事項應當經省大數據管理局理事會研究討論提出意見,按規定程序報批后實施:
(一)全省大數據發展戰略、規劃、省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年度計劃和相關投資事項;
(二)年度工作計劃和財務預(決)算報告;
(三)省大數據管理局薪酬方案、年金方案、管理層人員薪酬標準和激勵事項,以及相關管理制度。
(四)應當報請省政府決定的重大事項。
第四章 人事管理
第十三條 省大數據管理局除局長外,實行企業薪酬制度和企業年金制度,其薪酬水平參考市場因素自主確定。建立完善個人薪酬與績效考核相掛鉤的激勵制度,薪酬能高能低。
第十四條 省大數據管理局應當按照科學合理、精簡高效、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聘用人員。
第五章 財務管理
第十五條 省大數據管理局經費來源主要由開辦資金、承接服務收入和其他合理合法的市場化收入組成。省大數據管理局相關支出從上述經費中保障。省大數據管理局的盈余經費應當全部用于全省大數據管理業務發展。
第十六條 省大數據管理局作為一級財政預算單位管理,財政經費預算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并接受有關機構監督。
第十七條 省大數據管理局應嚴格執行有關財務管理、審計監督機制規定,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省大數據管理局應當依法建立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機制。
第十九條監察機關和財政、審計等職能部門依法對省大數據管理局的建設、運營和管理活動進行監督,不干涉其自主運作,也可以委托專門監督機構對省大數據管理局依法進行監督。省大數據管理局理事會負責建立省大數據管理局運營考核機制,按年度對省大數據管理局運營績效進行考核。
第二十條 省大數據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中未履行職責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依照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予以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省大數據管理局可根據本辦法,就大數據公共服務、行政管理和規劃建設等事項,制定相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程序報批后實施。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