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嚴肅市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履職請假紀律的意見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嚴肅市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履職請假紀律的意見
四川省眉山市人大常委會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嚴肅市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履職請假紀律的意見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嚴肅市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履職請假紀律的意見
2019年4月29日眉山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在《眉山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紀律規定》的基礎上,現就進一步嚴肅市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履職請假紀律提出如下意見。
一、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一般每年舉行一次。按時出席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是市人大代表的重要履職活動,非因特殊情況不得請假。
1.市人大代表未經批準2次不出席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的,其代表資格終止。
2.市人大代表非因特殊情況請假不出席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2次的,建議本人辭去代表職務。
3.在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市人大代表非因特殊情況請假不出席全體會議、預備會議2次及以上,或者代表團會議和大會統一組織的集中視察活動4次及以上的,計作非因特殊情況請假不出席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1次。
二、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市、區縣人大常委會組織市人大代表開展視察、調研等活動,也是市人大代表執行代表職務的重要方式。市人大代表應妥善安排好本人的生產和工作,優先執行代表職務。
4.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市人大代表非因特殊情況請假不參加視察、調研活動累計5次及以上的,建議其辭去代表職務。
三、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委員是市人大代表中的代表,更應模范執行代表職務,履行法定職責,非因特殊情況不得請假。
5.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每年度非因特殊情況請假不出席常委會會議2次及以上的,建議其辭去組成人員職務。
四、市人大代表出席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常委會組成人員出席常委會會議因特殊情況請假的,可以準假。
6.以下特殊情況經批準可以準假,不計缺席次數:
(1)參加省級以上召開的重要會議或者組織的重大活動;
(2)參加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召集的重要會議或者重大活動;
(3)陪同省級以上領導來眉調研檢查;
(4)因公出國出境;
(5)因病住院、遵醫囑需要臥床休養或突發重大疾病;
(6)其他特殊情況。
五、嚴格請假辦理程序。
7.代表因事因病或者因特殊情況全程不能出席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的,須由本人在會前7日向原選舉單位書面申請,由原選舉單位在會前5日送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外僑工作委員會,因特殊情況請假的報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批準,因事因病請假的報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批準。
8.在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代表因事因病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全體會議、預備會議的,須由本人書面申請,經代表團團長同意后送大會秘書處,報大會秘書長批準;不能出席代表團會議或者不能參加集中視察活動的,須由本人書面申請,經代表團團長同意后報大會秘書處備案。代表突發重大疾病不能出席會議的,代表團應及時報告大會秘書處。
9.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代表因事因病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視察、調研等履職活動的,須由本人向活動組織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請假手續。活動結束后3日內,由活動組織單位報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外僑工作委員會備案。
10.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因特殊情況請假不出席常委會會議的報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批準,因事因病請假的報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批準,獲得批準后及時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備案。
六、建立市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履職請假情況通報制度。
11.市人大代表出席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參加閉會期間代表活動的請假情況,由市人大常委會在每年度的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上通報。
12.常委會組成人員出席常委會會議的請假情況,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在每年度的最后一次常委會會議上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