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實施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工作的決定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實施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工作的決定
四川省眉山市人大常委會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實施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工作的決定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實施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工作的決定
2018年10月23日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推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完善發展,推動政府民生實事項目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據《中共四川省委關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決定》《中共眉山市委關于印發<眉山市實施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的意見>的通知》,就眉山市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以下簡稱“票決制”)作如下決定。
一、“票決制”是指市政府每年擬實施的民生實事項目,由市人大代表先在人民群眾中廣泛聽取意見和征集項目,經有關部門篩選匯總,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審議后,在市人代會上由市人大代表差額票決,項目實施情況接受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監督評價。
二、“票決制”工作要堅持黨的領導、代表主體、量力而行、依法行權、問題導向等原則,建立“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主責、代表票決、群眾參與”的工作機制,最大程度地體現人民群眾的意愿。
三、市人大常委會要組織好市人大代表對民生實事項目的征集、票決、監督、評價等工作。通過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組織代表視察、專題調研、專題詢問等形式加強對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確保項目有效實施。
四、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做好民生實事項目的篩選、匯總、論證分析、資金測算、對上爭取以及審議、實施等工作,主動接受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監督。
五、市人大代表要積極參與民生實事項目的征集、初選、票決、監督、評價等工作,廣泛聯系群眾,傾聽民聲,反映民意,切實發揮主體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