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優化營商環境改革舉措復制推廣借鑒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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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優化營商環境改革舉措復制推廣借鑒工作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優化營商環境改革舉措復制推廣借鑒工作的通知
國辦函〔2019〕8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優化營商環境是黨中央、國務院在新形勢下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促進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深刻轉變政府職能,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取得積極成效。其中,北京市、上海市聚焦市場主體反映的突出問題,對標國際先進,推出大量改革舉措,形成了一批典型經驗做法。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在全國復制推廣借鑒京滬兩地優化營商環境改革舉措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全國復制推廣借鑒改革舉措的主要內容
(一)在全國復制推廣的改革舉措。
主要包括:實行開辦企業全程網上辦,壓縮企業設立登記時間,全面推廣電子營業執照,優化印章刻制服務,實行社保用工登記“二合一”;實行客戶用電線上報裝;提供不動產登記、交易和繳稅“一窗受理、并行辦理”服務,提供不動產登記信息網上查詢和現場自助查詢服務;納稅“最多跑一次”;推廣應用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公開口岸收費目錄清單,口岸通關提前申報;建立“基本解決執行難”聯動機制等13項改革舉措。
(二)供全國借鑒的改革舉措。
主要包括:提供企業檔案“容e查”服務;優化環境影響評價分類分級管理,實行數字化聯合審圖,推行工程招投標交易全過程電子化,實行施工許可證全程網上辦;提供低壓小微企業接電“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服務,提供客戶接電移動作業終端實時響應服務,實行接電工程雙經理負責制;推行不動產登記信息和地籍管理信息互聯互通,實行不動產登記電子證照協同互認,建立健全不動產登記和土地權籍測繪投訴機制及土地糾紛相關信息公開制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全程網上辦、“通繳通取”,實行納稅人線上“一表申請”、“一鍵報稅”;實行通關全流程電子化,推行海關內部核批“一步作業”,推行集裝箱設備交接單無紙化,實行口岸分類驗放,實行跨境貿易大數據監管,優化關稅征管全流程服務,同步通關和物流作業;推行法院網上立案與司法數據常態化公開,推行全流程網絡化辦案,構建訴訟服務平臺等23項改革舉措。
二、高度重視復制推廣借鑒工作
各地區、各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刻認識復制推廣借鑒京滬兩地優化營商環境改革舉措的重大意義,加快轉變政府管理理念和方式,著力推動制度創新,以簡審批優服務便利投資興業、以公正監管促進公平競爭、以改革推動降低涉企收費,下硬功夫打造好發展軟環境,持續提升政府服務水平和辦事效率,加快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持續釋放改革紅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三、切實做好組織實施
各地區要主動對標先進,相互學習借鑒,將優化營商環境改革舉措復制推廣借鑒工作納入本地區重點工作,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確保復制推廣借鑒工作順利推進。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工作職責,積極協調、指導推進復制推廣借鑒工作。國務院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要加強跟蹤督促,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進一步改善全國營商環境。復制推廣借鑒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國務院。
附件:在全國復制推廣借鑒的京滬兩地優化營商環境改革舉措清單
國務院辦公廳
2019年9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在全國復制推廣借鑒的京滬兩地
優化營商環境改革舉措清單
一、在全國復制推廣的改革舉措(13項)
序號
改革舉措
主要做法
(一)開辦企業(5項)
責任單位: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1
實行開辦企業全程網上辦
開辦企業申領營業執照、刻制印章、申領發票、用工信息登記、銀行預約開戶全流程在線申報。
2
壓縮企業設立登記時間
通過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經營范圍規范化、系統智能審批,推行標準化、智能化、自動化的全程電子化登記,確保企業設立登記2個工作日內辦結。
3
全面推廣電子營業執照
不需領取法人一證通等CA證書,憑電子營業執照即可辦理后續稅務、社保、公積金、銀行開戶等開辦企業事項。
4
優化印章刻制服務
依托地方政務服務平臺等,通過開辦企業全程網上辦,刻制公章環節與申請營業執照合并辦理,實現企業在登記環節可自主選擇公章制作單位。
5
實行社保用工登記“二合一”
將原用工登記和社保登記2個環節合并為就業參保登記1個環節,企業可網上一步辦結。
(二)獲得電力(1項)
責任單位:國家能源局牽頭,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電網企業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6
實行客戶用電線上報裝
使用手機APP在線申報,提供用電報裝“不見面”服務,客戶線上提交用電申請、查詢業務辦理進程、評價服務質量,無需往返供電營業廳,客戶報裝在線化、定制化、透明化。
(三)登記財產(2項)
責任單位:自然資源部牽頭,住房城鄉建設部、稅務總局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7
提供不動產登記、交易和繳稅“一窗受理、并行辦理”服務
整合房屋交易管理部門、稅務部門和不動產登記部門窗口,因地制宜設立“一窗式”綜合服務窗口,統一受理各項業務所需資料,并同時提交相關部門并行辦理,當事人在綜合服務窗口即可完成不動產登記、交易、繳稅等業務。
8
提供不動產登記信息網上查詢和現場自助查詢服務
提供不動產登記信息網上查詢服務,公眾、機構注冊并實名認證后,通過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系統進行查詢。提供不動產登記信息現場自助查詢服務,在不動產登記受理大廳安放自助查詢設備,權利人可以查詢自己名下的所有不動產登記資料,其他人可以根據不動產坐落查閱用途、面積、抵押情況、限制信息和地籍圖等登記資料。
(四)繳納稅費(1項)
責任單位:財政部牽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稅務總局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9
納稅“最多跑一次”
制定“最多跑一次”辦稅事項清單,發布辦稅指南和標準化材料清單,實現納稅事項“最多跑一次”。
(五)跨境貿易(3項)
責任單位:海關總署牽頭,交通運輸部、商務部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
推廣應用國際貿易“單一窗口”
海關、交通運輸部門和地方政府通過“單一窗口”、港口電子數據交換中心等信息平臺向進出口企業、口岸作業場站推送查驗通知,增強通關時效的可預期性。
11
公開口岸收費目錄清單
公開口岸收費目錄清單,規定清單之外不得收費。
12
口岸通關提前申報
建立提前申報容錯機制,實行“提前申報”和“通關+物流并聯作業”,在艙單傳輸后、貨物抵達港區前,企業即可向海關辦理進出口申報手續,貨物運抵后依據風險分析實施快速驗放,前推通關作業環節,縮短貨物通關時間。海關對提前申報引起的進口日期修改,以及由于裝運、配載等原因造成貨物變更運輸工具的,不予記錄報關差錯。
(六)執行合同(1項)
責任單位:最高人民法院牽頭,司法部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13
建立“基本解決執行難”聯動機制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及發展改革、公安、司法行政、稅務、市場監管、房管等單位集中簽署執行聯動合作協議。各單位對被執行人財產實行網絡聯動查控,覆蓋房產、存款、車輛、證券、工商登記等財產信息;聯動采取信用監督懲戒措施,在購買不動產、土地招拍掛、礦產資源開發、擔任公職及公司高管,以及乘坐飛機、乘坐高等級列車和席次、投資、招投標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實行限制。
二、供全國借鑒的改革舉措(23項)
序號
改革舉措
主要做法
(一)開辦企業(1項)
責任單位: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1
提供企業檔案“容e查”服務
為企業提供帶有簽章和防偽水印的電子檔案查詢、拷貝服務,“一次拷貝,終生使用”,提升企業檔案查詢的實效性和便利度。
(二)辦理建筑許可(4項)
責任單位: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2
優化環境影響評價分類分級管理
實行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對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險品的倉儲、物流配送項目等一批基本不產生生態環境影響的項目,統一不再納入環評管理。結合各地區實際情況和基層生態環境部門承接能力,優化省級及以下生態環境部門環評審批權限,做到有收有放、放管結合。
3
實行數字化聯合審圖
實行施工圖審查無紙化申報和網上審查,實現多圖聯審全過程數字化。
4
推行工程招投標交易全過程電子化
推行招投標全過程無紙化在線電子交易和電子化監管,全程網上受理、網上審批、網上辦結。
5
實行施工許可證全程網上辦
實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網上申報、限時審批、網上發證,申請人全程網上辦理。
(三)獲得電力(3項)
責任單位:國家能源局牽頭,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電網企業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6
提供低壓小微企業接電“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服務
提供低壓小微企業接電“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服務,壓縮小微企業獲得電力報裝時間、環節及成本,前置到申請環節在線完成合同簽訂。將電網接入工程中的規劃許可、綠化許可、掘路許可等審批環節從串聯前置審批改為并聯同步操作,取消低壓小微企業用戶外部接電工程費用。
7
提供客戶接電移動作業終端實時響應服務
創新勘察設計移動作業終端,實時響應客戶接電需求,整合典型設計、配網資源、地理信息等大數據。應用基于GIS系統的移動作業終端,精準定位用戶,自動搜索電源,推行典型設計。通過GPS定位作業現場,實現電網資源數據與客戶需求互聯互通,壓減現場勘察時間。
8
實行接電工程雙經理負責制
客戶經理負責項目整體協調推進,項目經理負責外線工程建設,實現“受理業務、施工準備、工程實施、計劃排定”責任到人。
(四)登記財產(3項)
責任單位:自然資源部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9
推行不動產登記信息和地籍管理信息互聯互通
建立省級層面統一的不動產登記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統平臺,以不動產登記單元號作為唯一關聯碼,實現不動產登記“帶圖作業”,登記信息和地籍管理信息融合互通。平臺同時實現網上申請、登記辦理、網上查詢、信息共享等多種功能。
10
實行不動產登記電子證照協同互認
推進政務服務“一網通辦”,推行不動產登記電子證照協同互認。通過部門間數據共享獲取不動產登記業務辦理需要的數據,不再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交。
11
建立健全不動產登記和土地權籍測繪投訴機制及土地糾紛相關信息公開制度
設立投訴熱線,專門負責不動產登記和土地測繪調查的投訴處理。在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和高級人民法院網站設立“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統計查詢”和“法院涉及土地糾紛案件統計查詢”欄目,向社會公開土地權屬爭議案件的調查處理情況,在“法院審判信息網”同步公開涉及土地糾紛案件的審理情況及數據。
(五)繳納稅費(2項)
責任單位:財政部牽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稅務總局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12
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全程網上辦、“通繳通取”
推行住房公積金單位登記開戶、單位信息變更、繳存業務全程網上辦;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通繳通取”,繳存單位和繳存人可就近自行辦理業務。
13
實行納稅人線上“一表申請”、“一鍵報稅”
打造電子稅務局,探索“財稅一體化”,實現企業財務報表與稅務申報表數據自動轉換,逐步擴大“一鍵報稅”范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在電子稅務局上申請發票配送,選擇提貨方式、配送地址、配送公司、申領份數,稅務部門提供發票配送上門服務。
(六)跨境貿易(7項)
責任單位:海關總署牽頭,交通運輸部、商務部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
實行通關全流程電子化
實行進口許可證件申領和通關作業無紙化,減少進出口環節驗核的監管證件,全面推廣電子報關委托,實現網上申報、自助打印。
15
推行海關內部核批“一步作業”
簡化和下放部分海關內部核批作業,“兩步作業”減為“一步作業”。如報關單修撤、直接退運、暫時進出口貨物及延期、特殊通道申報等,在通關現場完成核批,職能管理部門開展后續核查、不再事中干預。
16
推行集裝箱設備交接單無紙化
按照先易后難原則選取企業進行雙軌制試點,在保留使用現行紙質單證的同時,通過上海水運口岸國際集裝箱設備交接單無紙化系統平臺,實現信息電子化傳遞。出口集裝箱進港無需向港區碼頭提交紙質集裝箱裝箱單,憑電子裝箱單信息即可完成出口集裝箱進港業務。
17
實行口岸分類驗放
在監管場所聯網基礎上,對進口汽車零部件直接采信CCC認證結果;對進口礦產品先放行后檢測;對鮮活農產品實施綠色通道即到即查,合格的快速放行;對符合條件商品的木質包裝實施優先檢疫、集中監管等便利措施,優化監管流程。
18
實行跨境貿易大數據監管
開發應用跨境貿易管理大數據平臺,采集貿易鏈、供應鏈、物流鏈、金融鏈、政務鏈的全程數據,與上海大數據中心、中國(上海)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航運企業、?崭劭、生產經營企業等進行對接,實行信息共享互用、聯網核驗。
19
優化關稅征管全流程服務
為企業提供歸類先例、稅收要素預裁定等服務;推廣關稅保證保險和企業自助打印出口原產地證書、稅單等憑證;推動屬地納稅人管理制度落地,打造企業可選擇、結果可預期的納稅模式。
20
同步通關和物流作業
建立集裝箱“通關+物流”應用系統,同步進行通關和物流作業。
(七)執行合同(3項)
責任單位:最高人民法院牽頭,司法部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21
推行法院網上立案與司法數據常態化公開
對買賣合同、金融借款合同、委托合同等商事案件開通網上直接立案。當事人申請網上立案符合立案條件的,人民法院即予以登記立案,并在線生成訴訟費用繳納通知書發送給原告,原告可以不再另行提交紙質訴狀。高級人民法院在門戶網站設立常態化司法公開平臺,向社會動態公開轄區內三級法院商事案件平均審理天數、結案率等信息。設立訴訟服務平臺或熱線,向當事人公開單一案件受理、繳費、開庭日期等案件進展信息。
22
推行全流程網絡化辦案
高級人民法院探索統籌建設網絡辦案系統,實行當事人訴訟和法院審判全流程網上辦理,將規定的一審民商事案件所涉訴訟流程全部納入數據化辦理平臺,同時在網上平臺設立“數字卷宗”,當事人提交的和法院辦案中產生的材料全部自動歸集、自動歸檔。
23
構建訴訟服務平臺
高級人民法院牽頭,會同司法行政部門,建設供律師使用的訴訟平臺。平臺主要服務功能包括:網上立案、案件查詢、文書送達、材料提交、開庭提醒、聯系法官、卷宗借閱、找法問案、網上交費、證據交換等;提供立案流程指引、網上立案、訴訟費計算、訴訟費用繳納、文書樣式查詢、個案查詢、失信被執行人信息查詢、司法拍賣、在線調解等訴訟服務。
注:上述36項改革舉措的京滬兩地相關具體做法,將同步在中國政府網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