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范區建設總體方案的批復
國務院關于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范區建設總體方案的批復
國務院
國務院關于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范區建設總體方案的批復
國務院關于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范區建設總體方案的批復
國函〔2019〕87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商務部:
你們關于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范區建設總體方案的請示收悉,F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范區建設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范區建設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打造“一帶一路”國際合作新平臺,拓展國際物流、現代貿易、雙向投資、商旅文化交流等領域合作,更好發揮青島在“一帶一路”新亞歐大陸橋經濟走廊建設和海上合作中的作用,加強我國同上海合作組織國家互聯互通,著力推動形成陸海內外聯動、東西雙向互濟的開放格局。
三、山東省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健全機制,明確分工,落實責任,按照《總體方案》明確的目標定位和重點任務,扎實有序推進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范區建設發展。
四、商務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總體方案》實施的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注重總結經驗,協調解決建設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為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范區建設發展營造良好環境。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