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委托實施省管部分用地審批(審核)職權的決定
關于委托實施省管部分用地審批(審核)職權的決定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關于委托實施省管部分用地審批(審核)職權的決定
關于委托實施省管部分用地審批(審核)職權的決定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號
《關于委托實施省管部分用地審批(審核)職權的決定》已經2019年7月8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第三十三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王文濤
2019年8月14日
關于委托實施省管部分用地審批(審核)職權的決定
省人民政府決定,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將哈爾濱、齊齊哈爾、牡丹江、佳木斯、大慶、雞西、鶴崗、雙鴨山、七臺河、綏化市,哈爾濱新區、綏芬河市,以及正在申報的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實驗區黑河片區的省管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和土地征收審批職權,由省人民政府委托給上述市及黑河市人民政府、哈爾濱新區管委會實施,原由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實施的相應審查職權,調整給上述市及黑河市、哈爾濱新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實施。上述城市中,需對依據國務院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和土地征收方案編制的實施方案進行審核的,其審核職權亦由省人民政府委托給所在市人民政府、哈爾濱新區管委會實施,原由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實施的相應審查職權,調整給所在市、哈爾濱新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實施。同時,將上述市以及正在申報的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實驗區黑河片區(哈爾濱新區已下放)由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職權(不包括自然資源部委托省級實施的和跨市級行政區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職權)委托給上述市以及黑河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實施。
用地審批(審核)職權委托實施后,省人民政府與受委托市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依法簽訂省管用地審批(審核)職權委托實施協議書,授權啟用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審批土地專用二號公章和使用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建設用地審批件空白文頭紙。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對受委托市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及其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工作,制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委托省管部分用地審批(審核)職權的實施方案》,定期對委托職權實施情況進行評估考核。
省人民政府作為委托機關,對受委托市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實施委托審批(審核)職權的行為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受委托市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要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在委托范圍內依法實施受委托職權,主動接受省人民政府、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社會公眾監督,承辦因實施委托審批(審核)職權引起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具體答復、應訴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受委托職權不得再次委托給其他組織或個人實施。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