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總體方案的批復
國務院關于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總體方案的批復
國務院
國務院關于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總體方案的批復
國務院關于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總體方案的批復
國函〔2019〕99號
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人民政府,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報送〈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總體方案〉(送審稿)的請示》(發改地區〔2019〕1634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方案》實施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堅持深化市場化改革、擴大高水平開放,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加大改革創新力度,集中落實、系統集成重大改革舉措,進一步提升服務水平和核心競爭力,實現綠色經濟、高品質生活、可持續發展有機統一,走出一條跨行政區域共建共享、生態文明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得益彰的新路徑。
三、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制定配套政策,落實工作責任,確保《方案》確定的目標任務如期實現。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設項目要按程序報批。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對《方案》實施的協調和指導,在政策實施、體制創新、項目建設等方面給予積極指導和支持,協調解決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建設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五、國家發展改革委、推動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方案》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適時組織開展實施進展情況評估,注意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