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寧波市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的決定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寧波市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的決定
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政府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寧波市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的決定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寧波市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的決定
寧波市人民政府令 第249號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寧波市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的決定》已經2019年10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7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長 裘東耀
2019年10月15日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寧波市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的決定
為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寧波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寧波市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2003年1月8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08號發布;根據2006年3月23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37號《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寧波市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改;根據2016年1月11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26號《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改;根據2018年12月13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44號《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第三次修改)。
本決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