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散煤污染治理的決定
平頂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散煤污染治理的決定
河南省平頂山市人大常委會
平頂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散煤污染治理的決定
平頂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散煤污染治理的決定
為了進一步加大散煤污染治理力度,持續改善我市空氣質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如下:
一、在全市范圍劃定“禁煤區”,“禁煤區”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運輸、銷售、儲存、使用散煤和潔凈型煤;“禁煤區”外,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運輸、銷售、儲存、使用散煤,煤電、集中供熱和原料用煤的單位除外。
二、市、縣(市)、石龍區人民政府負責劃定“禁煤區”并發布公告。“禁煤區”劃定應當深入調研,充分論證,聽取專家學者意見,廣泛征集社會公眾意見。
三、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散煤污染的治理。
“禁煤區”內,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確保生產、生活和冬季取暖“雙替代”(電代煤、氣代煤)全覆蓋。
“禁煤區”外,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加快推進“雙替代”工作;在“雙替代”完成之前,潔凈型煤生產、配送網點予以保留,為當地居民提供生活和冬季取暖所需的潔凈型煤。
四、“禁煤區”內,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依法嚴厲查處各種違法生產、運輸、銷售、儲存、使用散煤和潔凈型煤的行為。
“禁煤區”外,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依法嚴厲查處各種違法生產、運輸、銷售、儲存、使用散煤的行為。
五、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大散煤污染治理工作的宣傳力度,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學校、新聞媒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等,應當加強散煤污染治理工作的宣傳教育,普及散煤污染治理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推動公眾參與散煤污染治理。
六、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散煤污染治理投訴舉報制度,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的,應當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七、市人大常委會對《決定》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貫徹執行不力的單位和個人,市政府應當進行嚴肅問責。
八、平頂山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根據市人民政府的授權,依照《決定》做好散煤污染治理工作。
九、本決定自2019年11月15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