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
中共中央 國務院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
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作為推進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的責任主體,要明確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制定具體行動計劃和專項推進方案,把規劃綱要確定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要完善三級運作、統分結合的長三角區域合作機制。建立市場化、社會化推進機制,設立一批跨區域一體化運作的軌道交通、發展銀行和社會組織管理等專業推進機構。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規劃綱要實施的指導,在相關專項規劃編制、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項目安排、重大體制創新方面予以積極支持。
第四節 建立1+N規劃政策體系
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三省一市和有關部門,依據本規劃綱要,抓緊組織編制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科創產業協同發展、城鄉區域融合發展、生態環境共同保護、公共服務便利共享等專項規劃,組織制定實施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總體方案、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新片區建設方案,研究出臺創新、產業、人才、投資、金融等配套政策和綜合改革措施,推動形成1+N的規劃和政策體系。
第五節 抓好督促落實
在推動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規劃綱要實施的跟蹤分析、督促檢查、綜合協調和經驗總結推廣,全面了解規劃綱要實施情況和效果,適時組織開展評估,協調解決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總結可復制可推廣的政策措施。重大問題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完善規劃實施的公眾參與機制,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營造全社會共同推動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的良好氛圍。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
不分頁顯示 總共2頁
[1] 2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