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辦法》的決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辦法》的決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辦法》的決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辦法》的決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32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辦法〉的決定》已經2019年8月30日自治區十三屆人民政府第4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區主席陳 武
2019年9月23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廢止
《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
占用稅暫行條例〉辦法》的決定
自治區十三屆人民政府第40次常務會議決定:廢止《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辦法》(2009年1月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46號發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