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商務部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商務部
商務部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
二〇一九年 第3號
《商務部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已經2019年12月26日商務部第21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部 長 鐘 山
2019年12月28日
商務部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清理與現行開放政策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不符的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工作部署,商務部對相關規章進行了清理。經相關部門同意,現決定:
一、廢止《關于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外經貿部令1995年第1號,經商務部令2015年第2號修訂)。
二、經商市場監管總局同意,廢止《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1997〕外經貿法發第267號)。
三、經商財政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同意,廢止《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吸收外資參與資產重組與處置的暫行規定》(外經貿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令2001年第6號)。
四、經商海關總署同意,廢止《外商投資企業自動進口許可管理實施細則》(外經貿部、海關總署令2002年第4號,經商務部令2015年第2號修訂)。
五、經商自然資源部同意,廢止《外商投資礦產勘查企業管理辦法》(商務部、國土資源部令2008年第4號,經商務部令2015年第2號修訂)。
六、廢止《商務部關于涉及外商投資企業股權出資的暫行規定》(商務部令2012年第8號,經商務部令2015年第2號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