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不實施對美加征關稅措施的通知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不實施對美加征關稅措施的通知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不實施對美加征關稅措施的通知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不實施對美加征關稅措施的通知
稅委會〔2020〕6號
海關總署:
為積極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對按照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稅政策(詳見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6號,以下稱免稅政策)進口且原產于美國的物資,不實施對美加征關稅措施,即恢復我對美232措施所中止的關稅減讓義務、不加征我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稅;已加征稅款予以退還。
上述不實施加征關稅措施與免稅政策實施時間保持一致。
特此通知。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