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
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中華全國總工會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等
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全國總工會 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 全國工商聯 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
人社部發〔2020〕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總工會、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工商聯: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積極發揮廣大企業和職工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穩定勞動關系,動員廣大職工凝心聚力共克時艱,現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提出以下意見。
一、高度重視疫情對勞動關系領域帶來的新挑戰
近期,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響,勞動關系領域面臨新情況新問題。部分行業企業面臨較大的生產經營壓力,勞動者面臨待崗、失業、收入減少等風險,勞動關系不穩定性增加,勞動關系矛盾逐步凸顯。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正處于關鍵階段,各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要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高度重視當前特殊時期勞動關系運行中出現的突出問題,加強勞動關系風險監測和研判,引導企業與職工共擔責任共渡難關。要充分發揮三方機制在保企業、保就業、保穩定中的獨特作用,深入分析當前勞動關系形勢,結合實際幫助企業制定復工復產的措施,聯合各方力量共同行動,加大對特殊時期企業勞動關系處理的指導服務,確保勞動關系總體和諧穩定。
二、靈活處理疫情防控期間的勞動用工問題
(一)鼓勵協商解決復工前的用工問題。對因受疫情影響職工不能按期到崗或企業不能開工生產的,要指導企業主動與職工溝通,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對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要指導企業工會積極動員職工與企業同舟共濟,在兼顧企業和勞動者雙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幫助企業盡可能減少受疫情影響帶來的損失。
(二)鼓勵靈活安排工作時間。在疫情防控期間,為減少人員聚集,要鼓勵符合規定的復工企業實施靈活用工措施,與職工協商采取錯時上下班、彈性上下班等方式靈活安排工作時間。對承擔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務需要緊急加班的企業,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前提下,指導企業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應對緊急生產任務,依法不受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
(三)指導規范用工管理。在疫情防控期間,要指導企業全面了解職工被實施隔離措施或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情況,要求企業不得在此期間解除受相關措施影響不能提供正常勞動職工的勞動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勞動者。對符合規定的復工企業,要指導企業提供必要的防疫保護和勞動保護措施,積極動員職工返崗。對不愿復工的職工,要指導企業工會及時宣講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業復工的重要性,主動勸導職工及時返崗。對經勸導無效或以其他非正當理由拒絕返崗的,指導企業依法予以處理。鼓勵企業積極探索穩定勞動關系的途徑和方法,對采取相應措施后仍需要裁員的企業,要指導企業制定裁員方案,依法履行相關程序,妥善處理勞動關系,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三、協商處理疫情防控期間的工資待遇問題
(四)支持協商未返崗期間的工資待遇。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于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五)支持困難企業協商工資待遇。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鼓勵企業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要引導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幫助企業減輕資金周轉壓力。
(六)保障職工工資待遇權益。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要指導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對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指導企業應先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四、采取多種措施減輕企業負擔
(七)幫助企業減少招聘成本。要加大線上招聘服務工作力度,打造線上春風行動,大力推廣遠程面試,提高招聘企業與勞動者“點對點”直接對接率。規范人力資源服務收費,堅決打擊惡意哄抬勞動力價格行為。對受疫情影響缺工較大的企業或者承擔政府保障任務企業,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減免費用提供招聘服務。
(八)合理分擔企業穩崗成本。用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對受疫情影響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中小微企業,可放寬裁員率標準,讓更多企業受益。用好培訓費補貼政策,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在確保防疫安全情況下,在停工期、恢復期組織職工參加各類線上或線下職業培訓的,可按規定納入補貼類培訓范圍。用好小微企業工會經費支持政策,對受疫情影響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工會經費全額返還。用好企業組織會費,對受疫情影響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實行一定比例的企業會費返還。用好工會防疫專項資金,加大對防疫一線職工的慰問,充分調動職工參與防控疫情的積極性。
(九)提供在線免費培訓。指導企業積極組織開展職工在線免費培訓,支持幫助受疫情影響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開展職工技能培訓和困難企業職工轉崗培訓,開放“中國職業培訓在線”平臺全部功能,免費提供培訓教學資源。
五、統籌各方力量加大指導服務力度
(十)加強勞動用工指導服務。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研究和解決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領域中的重大問題,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制定有針對性政策,準確解讀政策,幫助企業解決發展中的困難。要做好協調勞動關系三方牽頭工作,加強政策宣傳和組織協調,發揮各方優勢,形成工作合力。各級工會要做好團結、動員廣大職工工作,積極發揮企業工會作用,為困難職工提供必要的幫扶救助和心理危機干預疏導。要引導職工關心企業的生存與發展,依法理性表達訴求。動員職工大力發揚勞動精神、勞模精神、工匠精神,為企業長遠發展獻計獻策、貢獻力量。各級企聯和工商聯組織要梳理評估企業的實際困難并積極向有關部門提出針對性幫扶支持政策建議和指導服務,要鼓勵企業承擔社會責任,通過技術創新等提高競爭力。要引導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完善企業內部協商民主機制,暢通與職工對話渠道,通過多種方式穩定勞動關系和工作崗位。要引導企業關心關愛職工健康,幫助解決職工實際困難,切實保障職工權益。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積極作用,通過減免租金等形式減輕企業經營負擔,引導同行業或上下游企業互幫互助,抱團取暖。
(十一)主動化解勞動關系矛盾。要力爭把風險隱患化解在萌芽狀態,著力提升基層預防化解勞動爭議能力,推動企業建立健全內部勞動爭議協商解決機制。大力加強專業性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創新仲裁辦案方式,加強爭議處理指導監督,發揮多元機制合力,大力推廣“互聯網+調解仲裁”,切實提高爭議處理效能。進一步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十二)做好表彰先進典型工作。各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要深入開展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主動宣傳在防控疫情中真正實現有事好商量、遇事多商量、有難題共同解決的企業,要在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評比、勞動模范評選、五一勞動獎章、獎狀等榮譽授予中優先考慮疫情防控期間對穩定勞動關系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和個人,激勵引導廣大企業家和職工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動履職,擔當作為。
各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要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的決策部署,把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與職工共渡難關作為當前重要工作來抓,統籌處理好促進企業發展和維護職工權益的關系,充分發揮中國特色和諧勞動關系的制度優勢,堅定信心、積極作為,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作出積極貢獻。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華全國總工會
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