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淄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淄博市土地管理若干規定〉等十三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的決定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淄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淄博市土地管理若干規定〉等十三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的決定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淄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淄博市土地管理若干規定〉等十三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的決定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淄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淄博市土地管理若干規定〉等十三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的決定
2020年1月15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經過審查,決定批準《淄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淄博市土地管理若干規定〉等十三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由淄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