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向青島軌道交通產業示范區賦予市級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權限的決定
關于向青島軌道交通產業示范區賦予市級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權限的決定
山東省青島市人民政府
關于向青島軌道交通產業示范區賦予市級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權限的決定
關于向青島軌道交通產業示范區賦予市級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權限的決定
市政府令[2020]275號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向青島軌道交通產業示范區賦予市級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權限的決定》已于2019年12月8日經市第十六屆人民政府第7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2月20日起施行。
市長 孟凡利
2020年1月12日
青島市人民政府
關于向青島軌道交通產業示范區
賦予市級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權限的決定
為全面推進青島軌道交通產業示范區體制機制改革創新,通過簡政放權激發創造活力,增強區域經濟發展競爭力,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決定向青島軌道交通產業示范區賦予11項市級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權限(以下簡稱“市級管理權限”)。
一、總體要求
根據青島軌道交通產業示范區發展的實際需要,以體制放活、環境做優、產業做強、管理創新為出發點,將有利于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市級管理權限賦予青島軌道交通產業示范區行使,加快形成權責明晰、運轉高效、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系。
二、基本原則
(一)依法依規。賦予的市級管理權限通過委托方式實施。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執行,確保下放的市級管理權限有法可依,賦權方式合法規范。
(二)分級管理。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主要負責全局性和跨部門、跨區域重大事項的決策、協調和組織實施;研究制定政策和標準,加強指導、監督和考核。青島軌道交通產業示范區管委具體負責轄區內相關權限的組織實施,并接受市相關部門有關業務工作的指導、監督和考核。
(三)權責一致。賦權部門要確保賦權到位,并承擔相應指導和監督責任。承接機構對受委托范圍內的權限負責并切實履行好監管職責。
三、賦權內容
(一)所賦予的11項市級管理權限由青島軌道交通產業示范區管委實施(詳見附件),賦權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可隨法律法規及上級政策變化予以動態調整。
(二)青島軌道交通產業示范區范圍內的賦權事項,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委托青島軌道交通產業示范區管委承接;原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委托城陽區自然資源部門實施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委托青島軌道交通產業示范區管委承接。
四、有關要求
(一)本次賦權是我市全面推進功能區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的重要舉措,賦權部門和承接機構要切實負起責任,周密部署,精心組織,積極推進,務求實效。
(二)本決定發布后30日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刻制行政審批專用章交由青島軌道交通產業示范區管委,簽訂委托協議,明確委托事項的具體內容、管理要求、工作流程、實施期限、法律責任等,并報市政府辦公廳、市司法局備案;同時,要做好城陽區自然資源部門與青島軌道交通產業示范區管委的工作協調和業務指導,相關事項的調整要及時向社會公告。青島軌道交通產業示范區管委要切實做好賦權事項的承接工作,盡快熟悉各項業務流程,建立健全配套措施和管理制度,依法、規范行使審批管理權限。
(三)青島軌道交通產業示范區管委要做好相關賦權事項的監管,發現違法行為時應及時通知城陽區有關部門予以處理。
(四)涉及區級經濟管理權限的事宜,由青島軌道交通產業示范區管委與城陽區政府協商解決。
(五)市政府辦公廳、市司法局要加強工作指導,組織做好業務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