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大常委會關于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依法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的決議
淄博市人大常委會關于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依法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的決議
山東省淄博市人大常委會
淄博市人大常委會關于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依法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的決議
淄博市人大常委會關于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依法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的決議
2020年2月14日淄博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2020年2月13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作出了《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依法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并于同日公布施行。為深入貫徹落實《決定》精神,全面提高我市依法防控能力,堅決打贏疫情防控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社會公共安全,市人大常委會作出如下決議:
一、深刻理解《決定》出臺的重大意義
省人大常委會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刻專門作出法規性決定,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的集中體現,為動員各級各部門和全社會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形成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強大合力提供了法律依據。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和公民個人應當深刻理解《決定》出臺的重大意義,認真貫徹實施。
二、加大對《決定》的宣傳力度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迅速傳達貫徹《決定》條文,運用各種媒體加強對疫情防控法律法規和《決定》的宣傳普及,引導群眾加強防控、合理就醫,增強公眾科學防護意識和能力;加強網絡宣傳工作,及時公開回應群眾關切;深入開展疫情防治知識宣教,對惡意造謠、傳謠者,依法嚴肅查處。
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應當積極宣傳《決定》內容,開展公益宣傳,普及疫情防控知識,宣傳解讀政策措施,推廣防控工作經驗做法,加強輿論引導,聚集打贏全域阻擊戰、全民保衛戰的強大正能量。
三、切實抓好《決定》的貫徹落實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嚴格執行有關疫情防控法律法規和《決定》要求,全面依法履行職責,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疫情防控工作。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統籌抓好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落實扶持企業生產經營的各項政策措施,積極支持、推動各類生產企業復工復產,促進經濟社會平穩有序運行。
各級司法機關應當積極履行職責,依法處理涉及疫情防控的民商事糾紛,依法嚴懲與疫情防控相關的違法犯罪行為,為疫情防控提供司法保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要發揮自治作用,協助相關部門做好疫情防控宣傳教育和健康提示,落實相關防控措施,及時收集、登記、核實、報送相關信息。
本市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要按照《決定》要求全面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各項工作。
在本市居住、工作、學習以及從事其他活動的個人,應當認真執行相關疫情防控法律法規和《決定》,全力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認真履行疫情防控義務。
四、加強對貫徹落實《決定》的監督
市、區縣人大常委會要通過聽取專項工作報告、專題詢問、執法檢查等方式,加強對有關疫情防控法律法規和《決定》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
各級人大代表應當依法履職,主動擔當作為,發揮表率作用,帶頭參加疫情防控工作,及時反映人民群眾關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見建議。
五、強化對《決定》貫徹落實的組織領導
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在黨中央和省、市委的堅強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疫情防控重要講話、指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立足職能,躬身入局,扛起責任,靠前指揮,健全完善工作機構和管理制度,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統一調度,層層壓實責任,形成群防群控、聯防聯治工作局面,確保《決定》得到有效貫徹落實,堅決打贏疫情防控人民戰爭。
本決議自通過之日起生效,在本次疫情防控期間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