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淄博市土地管理若干規定》等十三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淄博市土地管理若干規定》等十三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山東省淄博市人大常委會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淄博市土地管理若干規定》等十三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淄博市土地管理若干規定》等十三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19年12月29日淄博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2020年1月15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批準)
淄博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經過審議,決定廢止《淄博市土地管理若干規定》《淄博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條例》《淄博市基本農田保護辦法》《淄博市機動車維修管理條例》《淄博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淄博市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淄博市醫療機構藥品管理辦法》《淄博市計量監督管理辦法》《淄博市地方稅收征收管理若干規定》《淄博市資源綜合利用管理辦法》《淄博市教育督導條例》《淄博市全民健身條例》《淄博市生豬屠宰管理辦法》。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