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城鄉建設檔案管理辦法
濟寧市城鄉建設檔案管理辦法
山東省濟寧市人民政府
濟寧市城鄉建設檔案管理辦法
濟寧市城鄉建設檔案管理辦法
第68號
《濟寧市城鄉建設檔案管理辦法》已經2019年12月20日濟寧市第十七屆人民政府第5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長石光亮
2019年12月29日
濟寧市城鄉建設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鄉建設檔案的管理,有效保護和利用城鄉建設檔案,發揮城鄉建設檔案在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城鄉建設檔案,是指在城鄉規劃、建設、管理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紙、圖表、聲像、電子文檔等各種載體的歷史記錄。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鄉建設檔案的形成、報送、接收、收集、保管、利用和管理。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鄉建設檔案工作的領導,把城鄉建設檔案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城鄉建設發展規劃,保障其與城鄉建設需要相適應。
第五條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城鄉建設檔案監督管理工作,業務上受同級檔案部門的監督、指導。
市城建檔案管理機構負責任城區、濟寧高新區、太白湖新區、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縣(市)、兗州區城建檔案管理機構負責本轄區內的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第六條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應當組織城建檔案管理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建立健全城建檔案管理制度。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配備工作人員,建立健全檔案工作制度,按照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做好城建檔案的收集、編制、保管、報送等工作。
第八條城建檔案管理機構重點管理下列檔案資料:
(一)各類建設工程(含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
1.工業、民用建筑工程檔案;
2.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檔案;
3.公用基礎設施工程檔案;
4.交通基礎設施工程檔案;
5.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建設工程檔案;
6.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工程檔案;
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檔案;
8.軍事工程檔案資料中,除軍事禁區和軍事管理區以外的穿越市區的地下管線走向和有關隱蔽工程的位置圖。
(二)建設系統各專業管理部門形成的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等方面的業務管理和業務技術檔案。
(三)有關城鄉規劃、建設及其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計劃方面的文件、科學研究成果和城市歷史、自然、經濟等方面的基礎資料。
第九條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應當對建設單位城建檔案形成、編制、整理、歸檔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第十條建設工程檔案實行多套分存。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建設工程文件歸檔規范》(GB/T50328)標準編制、收集、整理、保管本單位應當保存的建設工程檔案。
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測量等單位應當將本單位形成的工程文件及電子文件按照《建設工程文件歸檔規范》(GB/T50328)整理立卷后移交建設單位。
建設單位負責收集、整理工程準備階段文件、竣工驗收與備案文件,并匯總全套建設工程檔案,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移交。
第十一條依附于道路、廣場、綠地、房屋建筑工程的地下管線工程檔案和竣工測量成果,應當與所依附的工程檔案一并移交城建檔案管理機構。
第十二條本辦法第八條第一項所列建設工程,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建設工程竣工聯合驗收的規定對工程檔案進行驗收。
建設單位可以在申請聯合驗收之日1個月前與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對接工程檔案驗收,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應當予以指導。
建設單位必須在聯合驗收前,將工程檔案移交至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對于聯合驗收時未形成的竣工驗收與備案文件,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備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移交。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對符合報送要求的工程檔案辦理建設工程檔案移交證明。
第十三條本辦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的業務管理和業務技術檔案,凡具有永久保存價值的,在本單位保管使用1至5年后,全部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移交。有長期保存價值的檔案,由城建檔案館根據城市建設的需要選擇接收。
第十四條對改建、擴建和重要部位維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據實修改、補充和完善原工程建設檔案。凡結構和平面布置等改變的,應當重新編制工程建設檔案,并按照本辦法規定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報送。
停建、緩建工程的建設工程檔案,由建設單位負責保管。
撤銷單位的建設工程檔案,應當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移交。
第十五條建設系統各行業、專業管理部門和工程建設單位在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報送紙質檔案時,應當同時報送一套與紙質檔案內容相一致的電子檔案。電子檔案應當符合《建設電子文件與電子檔案管理規范》(CJJ/T117)要求。
第十六條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對接收的檔案應當及時登記、整理,編制檢索工具,做好檔案的保管、保護工作,對破損或者變質的檔案應當及時搶救。特別重要的城建檔案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其安全無損。
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應當積極開發檔案信息資源,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社會提供服務。
第十七條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應當完善城建檔案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應用紙質檔案數字化和聲像檔案數字化技術,建立以全文和多媒體技術為主體的全方位、多層次檔案信息管理模式。
第十八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持介紹信或者身份證等合法證件,按照有關規定可以查閱利用城鄉建設檔案。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查閱利用城鄉建設檔案應當遵守有關規定,不得損毀、丟失、剪裁、勾畫、抽取、涂改、偽造等。
第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未移交建設工程檔案的,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依法記入建設單位不良行為信用記錄。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