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做細做實消費扶貧行動有關事宜的通知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做細做實消費扶貧行動有關事宜的通知
國務院扶貧辦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做細做實消費扶貧行動有關事宜的通知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做細做實消費扶貧行動有關事宜的通知
(國開辦發〔2020〕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扶貧辦(局),東部有關省市協作辦: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座談會上關于開展消費扶貧行動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據國務院扶貧辦等七部委聯合印發《關于開展消費扶貧行動的通知》(國開辦發〔2020〕4號)要求,經商中央網信辦、教育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國務院國資委、全國工商聯,現就做細做實消費扶貧行動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堅持精準扶貧方略,創新幫扶方式,以消費扶貧行動為抓手,以銷售扶貧產品為重點,采取得力舉措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實現城市“菜籃子”“米袋子”有效供給,促進貧困地區扶貧產業健康發展,滿足城市居民需求升級和幫助貧困群眾持續增收,防止“扶富不扶貧”,構建社會扶貧長效機制。
2020年度,通過政府采購、扶貧協作、經營主體參與、社會組織參與等四種模式,銷售扶貧產品金額達到1000億元以上,實現消費扶貧行動開好局、起好步。
2021年起,力爭用3到5年的時間,不斷拓展扶貧產品的銷售渠道,扶貧產品年銷售額穩定增加,進一步健全消費扶貧行動機制,建立完善鞏固脫貧成果、緩解相對貧困的社會扶貧長效機制。
二、扶貧產品認定
按照“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體制和“縣認定、市審核、省復核、國務院扶貧辦匯總備案并公示發布”的操作流程,規范扶貧產品認定、公示和發布。
(一)認定。中西部省份具有法人資格、帶貧減貧機制健全的企業、合作社等市場主體自愿向所在縣級扶貧部門提出扶貧產品認定申請,并按要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申請認定的產品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符合農畜牧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相關標準,帶動貧困人口數量和商品量達到一定規模。縣級扶貧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確定擬認定的扶貧產品名單,按要求公示無異議后逐級報市級扶貧部門審核、省級扶貧部門復核。扶貧產品認定對扶貧龍頭企業和“萬企幫萬村”行動市場主體給予優先支持。
(二)公示。中西部省級扶貧部門將本地區擬認定的扶貧產品名單報國務院扶貧辦匯總,在中國社會扶貧網上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應包含所在省市縣名、生產單位、產品名稱、商品碼、帶貧人數、商品價值量、認定單位等。
(三)發布。根據公示反饋情況,中西部省級扶貧部門對產品名單作修改完善,報國務院扶貧辦備案,形成《全國扶貧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產品目錄》)并在中國社會扶貧網公布。
(四)管理。扶貧產品認定工作定期進行。已認定的扶貧產品帶貧情況等如發生重大變化,申請單位應及時向原認定單位報告。對不再符合認定條件或出現問題被核實的產品,以及一年之內無實際銷售量的產品,由認定縣確認、省市扶貧部門核準,報國務院扶貧辦,將其退出《產品目錄》并在中國社會扶貧網公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扶貧產品認定發布、數據統計、成效評價等名義收取費用,不得打著消費扶貧行動旗號推銷產品和服務、謀取私利。
三、支持政策
(一)國家層面。一是國務院扶貧辦協調相關方面加大對消費扶貧行動的支持力度,重點支持扶貧產品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等環節。二是國務院扶貧辦協調有關部委出臺支持生產加工銷售扶貧產品的金融政策、物流政策和“綠色通道”政策等。三是對扶貧產品在售品種多、銷售金額大、帶貧效果明顯、服務機制健全、支持政策優惠的線下交易市場和線上銷售平臺,可由省級扶貧部門和東部省市協作部門向國務院扶貧辦申請授予“全國消費扶貧示范單位”。
(二)地方層面。鼓勵各地創新消費扶貧方式,出臺支持政策,務實推進消費扶貧行動。
東部地區。一是對扶貧產品倉儲物流、檢測檢疫的支持政策;二是對本地區各類市場主體銷售扶貧產品的支持政策;三是對扶貧產品銷售平臺在本地區落地推廣的支持政策。
中西部地區。一是對扶貧產品生產加工、檢測檢疫、倉儲物流的支持政策;二是對本地區各類市場主體銷售扶貧產品的支持政策;三是對扶貧產品銷售平臺在本地區落地推廣的支持政策。
四、工作平臺
(一)信息發布平臺。國務院扶貧辦通過中國社會扶貧網定期公示中西部省份擬認定的扶貧產品名單,發布《全國扶貧產品目錄》及其動態調整情況,展示消費扶貧行動定期調度情況和扶貧產品銷售情況。
(二)服務監測平臺。國務院扶貧辦依托中國社會扶貧網,為符合條件的扶貧產品生產經營主體提供消費扶貧工作編碼等相關服務,與消費扶貧行動創新試點企業開展扶貧產品銷售數據直連直報、動態監測。
國務院扶貧辦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