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廢止《四川省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管理若干規定》的決定
關于廢止《四川省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管理若干規定》的決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
關于廢止《四川省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管理若干規定》的決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39號
《關于廢止〈四川省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管理若干規定〉的決定》已經2020年4月1日第45次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4月8日起施行。
省長 尹 力
2020年4月7日
關于廢止《四川省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管理若干規定》的決定
由于《四川省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管理若干規定》的上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已廢止,《四川省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管理若干規定》已無繼續施行的必要。為維護法制統一,促進外商投資和對外開放,省政府決定廢止2006年3月10日起施行的《四川省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管理若干規定》(省政府令第198號)。
本決定自2020年4月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