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中韓(長春)國際合作示范區總體方案的批復
國務院關于中韓(長春)國際合作示范區總體方案的批復
國務院
國務院關于中韓(長春)國際合作示范區總體方案的批復
國務院關于中韓(長春)國際合作示范區總體方案的批復
國函〔2020〕45號
吉林省人民政府、國家發展改革委:
你們關于中韓(長春)國際合作示范區總體方案的請示收悉,F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中韓(長春)國際合作示范區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中韓(長春)國際合作示范區(以下簡稱示范區)建設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高質量發展,著力構建產業、科技、貿易、人文、環保等多領域開放合作格局,著力創新中外合作體制機制,著力建設現代產業體系,打造營商環境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管理服務更協調更高效的國際合作示范區,為共建“一帶一路”、推動東北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注入新動能。
三、吉林省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協調機制,制定出臺支持示范區建設的配套政策,編制完善規劃體系,確!斗桨浮访鞔_的目標任務如期實現。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設項目要按規定程序報批。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示范區建設發展的指導,在規劃編制、政策實施、項目布局、體制創新、對外開放等方面給予支持,幫助解決《方案》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為示范區建設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五、國家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對《方案》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和督促指導,適時組織開展《方案》實施情況評估,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