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被告人及其近親屬辯護人同時提起上訴時裁判文書上其近親屬及辯護人是否列為上訴人問題的電話答復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被告人及其近親屬辯護人同時提起上訴時裁判文書上其近親屬及辯護人是否列為上訴人問題的電話答復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被告人及其近親屬辯護人同時提起上訴時裁判文書上其近親屬及辯護人是否列為上訴人問題的電話答復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被告人及其近親屬辯護人同時提起上訴時裁判文書上其近親屬及辯護人是否列為上訴人問題的電話答復
1990年8月17日,最高法院研究室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于被告人已提出上訴,他的近親屬和辯護人經被告人同意也提出上訴,裁判文書上應否將其近親屬和辯護人列為上訴人的請示收悉。
經研究,我們同意你院的意見,即:裁判文書上其近親屬和辯護人可不列為上訴人。但在第二審審理時,對其近親屬和辯護人的上訴理由亦應予以充分考慮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