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川市人民政府令第1號
銅川市人民政府令第1號
陜西省銅川市人民政府
銅川市人民政府令第1號
銅川市人民政府令第1號
為進一步加強野生動物保護和管理,嚴防嚴控野生動物疫源疫病,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市政府決定:
一、嚴禁采取任何形式違法獵捕、殺害野生動物。
二、嚴禁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運輸、攜帶、寄遞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三、嚴禁生產、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或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四、嚴禁餐飲經營者以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名稱、別稱、圖案、視頻制作招牌、菜譜和廣告,招攬誘導顧客。
五、嚴禁亂砍濫伐林木、毀林開墾、違規建設項目、污染環境等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和人為干擾行為。
六、禁止為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者發布廣告。
七、禁止網絡交易平臺、商品交易市場等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提供交易服務。
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嚴格執行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場所“六項封控隔離措施”。
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加強行業監管和執法檢查,嚴厲查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行為。
十、違反本決定,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舉報違反本決定的行為。電話舉報:0919-3388131、3185827;網絡舉報:http://lyj.tongchuan.gov.cn/。
市長:李智遠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