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于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太原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于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山西省太原市人大常委會
太原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于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太原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于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2020年4月29日太原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
第五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
太原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聽取并審議了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侯曉東所作的《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會議充分肯定市中級人民法院過去一年的工作,同意報告關于2020年工作的總體安排,決定批準這個報告。
會議要求,市中級人民法院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三篇光輝文獻”精神特別是關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黨對法院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公正司法、司法為民,按照省委“四為四高兩同步”的總體思路和要求,落實市委十一屆歷次全會和市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縱深推進司法改革,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履行好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確保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職責,為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全國區域中心城市,奮力譜寫文明開放富裕美麗太原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