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接受個別組成人員辭職請求的決定
忻州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接受個別組成人員辭職請求的決定
山西省忻州市人大常委會
忻州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接受個別組成人員辭職請求的決定
忻州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接受個別組成人員辭職請求的決定
(2020年1月19日忻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因工作需要,程興利請求辭去忻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等規定,忻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定,接受程興利辭去忻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的請求,報忻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