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廢止《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的決定
關于廢止《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的決定
公安部
關于廢止《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的決定
關于廢止《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的決定(公安部令第158號)
《關于廢止〈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的決定》已經2020年5月28日第2次公安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長 趙克志
2020年5月29日
關于廢止《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的決定
公安部決定廢止2009年4月30日發布實施的《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06號,根據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令第119號《公安部關于修改〈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的決定》修正)。
本決定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