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袁健同志辭職請求的決定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袁健同志辭職請求的決定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袁健同志辭職請求的決定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袁健同志辭職請求的決定
(2020年6月10日州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袁健同志辭去恩施州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恩施州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湖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工作條例》第六條和《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第十條的規定,恩施州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定:接受袁健同志辭去恩施州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恩施州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報州人民代表大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