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工作的決定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工作的決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人大常委會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工作的決定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工作的決定
(2020年4月28日百色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建立檢察公益訴訟制度的重大決策部署,進一步支持和促進全市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為建設壯美廣西、平安百色提供優質服務和司法保障,不斷推進全市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本市實際,作出以下決定:
一、檢察機關應當在黨的領導下開展公益訴訟工作,自覺接受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監督,積極爭取政府、政協的支持,充分發揮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的積極性,堅持保護公益與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并舉、加強法律監督與促進依法行政并重,實施精準監督,共同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實現雙贏多贏共贏。
二、檢察機關應當嚴格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對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保護等領域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切實開展檢察公益訴訟工作。
積極穩妥拓展檢察公益訴訟案件范圍,探索辦理生產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歷史文化古跡和文物保護、互聯網侵害公益、公民信息保護、大數據安全、野生動物保護、生鮮肉類市場檢驗檢疫、損害國家尊嚴或者民族情感、子女不盡贍養義務導致父母貧困的民事責任等領域公益訴訟案件。
三、檢察機關在法律、法規的授權范圍內加強與越南等國家在邊境公益訴訟領域的交流,探索、構建對接周邊省、市、州、縣檢察公益訴訟的協作,建立信息共享、線索移送、聯合專項行動、跨區域案件協作、聯席會議等制度。
四、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應當充分運用檢察建議、督促起訴、提起訴訟、支持起訴等方式,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努力實現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的統一。
五、檢察機關辦理公益訴訟案件過程中,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主動配合調閱行政執法卷宗、詢問、委托鑒定、評估、勘驗等調查核實工作,不得以任何非法定理由拒絕、推諉、阻撓或要求檢察機關撤案、撤訴,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干擾、阻礙檢察人員調查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協助調查義務的,檢察機關可以向主管部門或者所在單位提出處理的建議。
六、檢察機關發現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應當按照公益訴訟訴前程序要求,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
檢察建議送達方式除按法律規定的方式外,可以采取宣告送達。對社會影響大、群眾關注度高、違法情形具有典型性、所涉問題應當引起有關部門重視的訴前檢察建議書,可以抄送同級黨委、人大、政府、監察機關以及被建議單位的上級主管機關。
七、行政機關應當在收到檢察建議書之日起兩個月內進行整改并書面回復辦理情況,出現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損害繼續擴大等緊急情形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書面回復,采取分階段整改措施的,應當將階段性整改情況及時書面回復,并附相關佐證材料。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其所屬部門支持、配合檢察公益訴訟工作及檢察建議落實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核內容。
八、檢察機關應當對檢察建議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監督、效果評估,對經過訴前程序,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仍不依法履行職責,應當依法及時起訴。
九、檢察機關應當建立公益訴訟工作通報制度,定期將公益訴訟案件的辦理情況向同級黨委、人大、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通報。對被監督機關不接受、不落實建議情節嚴重的公益訴訟案件,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并通報被建議單位的上級機關、行政主管部門,必要時可以通報同級監察機關。
十、檢察機關、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工作銜接機制,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檢察公益訴訟銜接機制,完善線索移送、立案管轄、調查取證、司法鑒定、訴前程序、提起訴訟、日常聯絡、人員交流、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
檢察機關應當支持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機關主張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權利,提供法律意見,協助開展調查取證、追繳賠償費用等工作,實現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與檢察公益訴訟的互相支持、互相補充。
十一、檢察機關、公安機關應當加強線索雙向移送、反饋及辦案協作,發現屬于對方管轄的案件線索應及時移送。檢察機關提出引導偵查的建議,公安機關應當按建議內容收集、固定相關證據。
十二、檢察機關、審判機關應當加強溝通協調,通過工作聯席會議等方式,研究解決公益訴訟案件的立案、審判、執行等問題。
審判機關對檢察機關提起的公益訴訟案件應當及時立案,協調解決訴訟中出現的問題。檢察機關提出的財產保全、證據保全等訴求,符合保全條件的應當依法及時采取保全措施。
十三、檢察機關、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公益訴訟案件線索雙向移送、反饋及辦案協作。監察機關對于行政機關不落實檢察建議,導致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出現重大損失或者造成損失進一步擴大的,或在審判機關作出支持檢察機關的公益訴訟請求的判決、裁定后,應當依法依規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相應的處理,并將監察結論及時反饋檢察機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四、市、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應當積極探索建立人大代表意見建議辦理與檢察公益訴訟案件線索的銜接機制,并通過依法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執法檢查、組織人大代表視察等方式,督促檢察機關加強和改進工作,推動相關部門工作的落實。
十五、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所需的調查取證、專家咨詢、環境監測、鑒定評估、信息化大數據平臺建設、公益訴訟實驗室、裝備采購、線索舉報等費用,以及公益訴訟工作中涉及政府應當承擔的必要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安排。
檢察機關應當會同同級人民法院、財政局以及相關部門,建立公益訴訟資金專用賬戶,研究制定公益訴訟案件賠償金管理使用的具體辦法,確保賠償資金用于公益賠償和生態修復。
十六、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加快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推進生態環境損害、食品藥品安全等領域司法鑒定機構建設,鼓勵、引導司法鑒定機構采取不預先收取鑒定費,先出具鑒定意見,待法院判決后由敗訴方承擔鑒定費的方式,及時受理檢察機關委托的公益訴訟案件。
根據公益訴訟工作需要,檢察機關可以會同司法行政部門,聯合有關環境、食品藥品安全等領域的監測機構,共同建設公益訴訟司法鑒定聯合實驗室,開展公益訴訟相關案件的勘驗取證和檢測鑒定等技術服務,并為相關案件辦理提供專業咨詢、技術指導和培訓支持。
十七、檢察機關應當加強公益訴訟案件線索舉報受理平臺建設,建立公益訴訟案件舉報獎勵和隱私(信息)保護制度,對經核實采用的線索,給予舉報人必要獎勵。
十八、檢察機關應當加強公益訴訟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公益訴訟機構或者專門辦案組織,配齊配強專業辦案力量,加強辦案人員的司法責任制考核;建立檢察公益訴訟專家輔助人制度,組建公益訴訟專家人才庫,選聘相關領域專業人員協助辦案,提高隊伍專業能力水平。
十九、司法行政部門應當把檢察公益訴訟制度納入普法宣傳教育范圍,落實各有關單位檢察公益訴訟宣傳責任。宣傳部門、新聞媒體要加大對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的宣傳力度,通過發布典型案例、以案釋法等形式大力宣傳檢察公益訴訟工作。檢察機關對于社會影響較大、人民群眾廣泛關注的公益訴訟案件,要及時發布案件信息,公開案件辦理情況,積極回應社會關切。
二十、本決定自通過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