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山西省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的決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山西省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的決定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山西省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的決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山西省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的決定
(2019年11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廢止1995年11月25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2006年8月4日山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和2014年11月28日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修正的《山西省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監督管理暫行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