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太行山旅游業發展規劃(2020—2035年)的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太行山旅游業發展規劃(2020—2035年)的函
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太行山旅游業發展規劃(2020—2035年)的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太行山旅游業發展規劃(2020—2035年)的函
國辦函〔2020〕74號
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人民政府,國家發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關于太行山旅游業發展規劃(2020—2035年)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準,現函復如下:
一、國務院原則同意《太行山旅游業發展規劃(2020—2035年)》(以下簡稱《規劃》),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規劃》實施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高質量發展,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面對接國家重大戰略,加強太行精神保護傳承弘揚,充分發揮旅游業在太行山區脫貧攻堅、鄉村振興、資源型地區轉型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堅持生態優先、嚴守太行山生態保護紅線,加快現代旅游產業體系建設,提升旅游公共服務能力,推動太行山區旅游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
三、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抓緊推進實施,確保《規劃》確定的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落實到位。《規劃》實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項、重大政策和重大項目要按規定程序報批。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對《規劃》實施的協調和指導,在項目安排、政策實施、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及時協調解決太行山旅游業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五、國家發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要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適時組織開展實施進展情況評估,注意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辦公廳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