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煙臺市部分行政區劃調整若干問題的決定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煙臺市部分行政區劃調整若干問題的決定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煙臺市部分行政區劃調整若干問題的決定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煙臺市部分行政區劃調整若干問題的決定
2020年7月24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經國務院批準,撤銷蓬萊市、長島縣,設立煙臺市蓬萊區,以原蓬萊市、長島縣的行政區域為蓬萊區的行政區域。為在疫情防控常態化形勢下依法有序做好行政區劃調整有關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定:
一、蓬萊區第十九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于2021年下半年縣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換屆時依法選舉產生。
在蓬萊區第十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前,由蓬萊市和長島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組成蓬萊區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依法審議決定新的行政區域內屬于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的事項。
二、成立蓬萊區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籌備組,負責蓬萊區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的籌備工作,召集蓬萊區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
三、蓬萊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組成人員可根據具體情況作個別調整)由蓬萊區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區長、副區長,區監察委員會主任,區人民法院院長,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由蓬萊區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選舉產生。
蓬萊區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區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區人民法院其他審判人員、區人民檢察院其他檢察人員由蓬萊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四、蓬萊市和長島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使職權至蓬萊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及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產生為止。
五、蓬萊市、長島縣選舉的煙臺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代表資格繼續有效,任期不變。
六、蓬萊市、長島縣所轄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代表資格繼續有效,任期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