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海南省第二輪土地承包若干規定》等三個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海南省第二輪土地承包若干規定》等三個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海南省第二輪土地承包若干規定》等三個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295 號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海南省第二輪土地承包若干規定〉等三個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20年10月13日七屆省政府第5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長 沈曉明
2020年10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海南省第二輪土地承包若干規定》等三個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下列規章:
一、《海南省第二輪土地承包若干規定》(1996年10月2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6號公布 根據2010年8月2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海南省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等38件規章的決定》修正)。
二、《海南省木材管理辦法》(2000年7月1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7號公布 根據2004年2月2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海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等30件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7年10月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海南省木材管理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三、《海南省閑置農業用地處置規定》(2001年6月14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5號公布 根據2004年2月2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海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等30件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0年8月2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海南省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等38件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