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領導小組關于印發《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選編(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領導小組關于印發《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選編(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領導小組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領導小組關于印發《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選編(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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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組發〔202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領導小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司法改革領導小組: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深刻指出,要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加強司法制約監督。2020年8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為今后一個時期人民法院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提供了重要指引。《實施意見》印發以來,各級人民法院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履行主體責任,緊密結合工作實際,積極開展機制創新,形成了一批可借鑒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
有的法院以協同高效、利于監管為原則,靈活組建審判團隊,合理配置審判資源,積極推進審判輔助事務集約化、社會化管理,有力提升審判質效;有的法院著力構建全流程信息化管控平臺,不斷細化完善審判權責清單,積極探索“四類案件”自動化識別、智能化監管,審判監督管理的信息化、專業化、規范化水平持續提升;有的法院不斷健全完善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雙向平衡發展”的人員交流機制,有效破解不同類別人員交流壁壘,持續激發隊伍內生動力;有的法院綜合考慮辦案數量、辦案質效等因素,區分人員類別、崗位特點以及案件類型,構建了導向明確、管理精細、評價科學的考核機制;有的法院不斷健全完善專業法官會議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專業法官會議在統一法律適用、解決意見分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取得顯著成效。
為進一步加強改革成效宣傳和經驗總結交流,全面貫徹落實《實施意見》,最高人民法院在廣泛收集和深入挖掘各地做法的基礎上,選擇創新力度大、落實舉措實、實踐效果好、可復制可推廣性強的典型經驗,編寫形成了《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選編(十)》,現予印發,供各級人民法院參考借鑒。
各高級人民法院要落實好主體責任,充分調動轄區法院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繼續推動《實施意見》部署的各項改革任務落地落實落細,認真總結提煉有特色、有亮點、有成效的改革創新做法,不斷完善改革案例挖掘、培育、指導機制,形成更多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經驗,及時報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最高人民法院將繼續選編典型案例予以印發。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領導小組
2020年11月27日